k8凯发
    k8凯发
    所在位置: > k8凯发 >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文章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2-04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22年度审计意见:公司2022年度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及中兴华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协商一致。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填料,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人员信息: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10)业务信息:中兴华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金人民币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3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1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1)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金平,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孔距。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英,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IPO申报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现拟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兴华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审计费用预计25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2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较2022年审计费用2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0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8万元)增加23万元。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及年度审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在2007年至2022年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2022年度,立信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及中兴华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协商一致。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中兴华进行了沟通,对中兴华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兴华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兴华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2日(星期五)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研究,同意公司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英飞拓: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详见2024年2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详见2024年2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详见2024年2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59.87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详见2024年2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2024年2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英飞拓: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详见2024年2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计师事务所、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2日(星期五)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英飞拓: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详见2024年2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详见2024年2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详见2024年2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四)以3票同意空程,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详见2024年2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贸易融资、国内外信用证及押汇、T/T押汇及代付、保理、保函、商票保贴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意见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共轭凸轮、合同、协议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