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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考古前置工作呈现三大特点

  • 文章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1-18
  •   山西晚报讯(记者 孙轶琼)山西是文物大省,考古工作也备受业内外人士的关注。为推动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做好地下文物保护,2022年我省出台《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10月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考古研究院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我省考古前置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白雪冰介绍,目前运城、临汾、晋中、吕梁、忻州等市已经印发相应的实施方案。总体来看改革推进效果较好,进一步压实文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责任,达到服务好山西省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据统计,2020年以来,全省完成考古调查勘探2388项,勘探总面积约15327.8万平方米,较2020年之前三年数量总和(964项、5327.4万平方米)还要高,完成考古发掘450余项,有效保护了一批地下文物。

      考古前置制度实行一年来,我省考古工作取得显著成果,主要呈现文物工作区域趋向精准化、工作机制搭建更加清晰化、工作时限服务实现承诺化等三个特点。第一,文物工作区域趋向精准化。考古前置管理规定首次明确提出石质山体、土层覆盖较薄的基岩、以砂砾石堆积为主的现代河道滩地等三类土地在考古调查后可不进行考古勘探,通过大孔距勘探、区域文物评估,精准划定避让区、勘探区、释放区,实现文物保护工作区域的精细化管理,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二根锥,工作机制搭建更加清晰化。首次明确了由自然资源部门指导、督促土地收储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文物主管部门提供年度供地计划,便于文物主管部门统筹开展拟收储、出让土地的考古前置工作知识。明确市县政府负责土地储备、熟化的相关部门是配合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考古前置工作的主体,须在土地收储过程中组织完成拟收储、出让土地的地表附着物清除工作,便于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勘探单位进入拟用地范围开展考古勘探等。由此形成了市县政府、自然资源和文物部门等各负其责、协同开展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的工作机制,共同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孔距。第三,工作时限服务实现承诺化。这次考古前置制度设计中共轭凸轮,我省文物工作者自加压力,明确向社会承诺工作时限:在具备进场作业条件下,要求考古勘探单位须在30个工作日、45个工作日、60个工作日内分别完成200亩以内、200-400亩、400-600亩建设用地考古勘探。同时,须在完成考古勘探7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考古勘探报告,体现了主动服务经济建设理念。

      近年来,我省不断夯实制度基础,全力打造开发区,目前已有93个开发区,其中有22个农业类和文旅开发区、71个工业类开发区。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考古研究院院长画棒、研究馆员王晓毅介绍,鉴于文旅和农业类开发区规划范围内不全面建设,明确不对这22个开发区进行文物保护评估。针对工业类开发区,要全力推进区域文物保护评估开平招聘会,结合开发区地形地貌,通过实地勘察、科学评估后划出不同文物工作区域,目前已完成全部工业类开发区文物评估。“经山西省文物局指导,我们已经组织省级考古研究机构联合市县文物部门组建文物评估队伍,对开发区规划范围开展拉网式、全覆盖考古调查。”王晓毅表示,实地调查前,工作人员详细梳理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涉及的不同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开发区及其周边以往考古勘探、发掘情况和地质地貌特征等,并设计好调查路径。考古调查重点核查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地表、断面是否存在古代文化遗存,做好调查记录。根据考古调查实际情况,将开发区规划区域进行划分,针对调查时地表或断面文化遗存分布情况、地形地貌等,设计布孔位置、布孔数量、孔距等,做到有的放矢。与此同时,为确保开发区文物评估工作质量,山西省文物局成立开发区文物保护评估专家库,由第四纪地质、考古、古建筑等领域及具有丰富勘探经验的71名技术人员构成,专家全程指导、参与开发区文物评估工作。

      下一步,山西省文物局将继续通过全省考古调度,统筹做好全省考古前置工作,加强考古勘探、发掘项目过程管理,推动文物保护与项目建设互利共赢。